卖二手车还“兼职”办理居住证,获明明是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原文刑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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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原文”卖二手车还“兼职”办理居住证,获明明是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原文刑没商量!
东方网记者马鑫洋11月28日报道:没有居住证就买了二手车,还想办理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二手车商却称有办法搞定《居住登记凭证》?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陶某某系某二手车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平时工作中,陶某某经常碰到没有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非本市户籍客户。
为扩大客源、招揽生意,陶某某在网上搜索并添加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黄牛微信,将购车客户的身份信息发给黄牛,由黄牛将信息发给上家,上家编造购车客户租赁住房地址,利用随申办APP办理虚假的《居住登记凭证》,后黄牛将上述伪造的《居住登记凭证》电子版通过微信出售给陶某某,用于二手机动车过户、上牌业务。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向黄牛购买上述《居住登记凭证》28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购买国家机关公文28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且属情节严重。同时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的上家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黄牛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具有权威性、法定性、规范性等特征。
二手车商为招揽生意、扩大客源而买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的行为,不仅扰乱车辆工作管理秩序,给车辆买卖市场带来不良经营示例,而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大家,不管是二手车商还是购车客户,亦或是其他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切勿试图走“歪门邪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