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9万多元手镯退货遭拒,法院判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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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网购9万多元手镯退货遭拒,法院判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了!
东方网记者马鑫洋12月12日报道:在网上购买了9万多元的手镯,明明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却一再拒绝退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今年3月,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某款型手镯一只,实付款91,500元。收到货后,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在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
商家星悦公司收到申请后同意退货,但却表示要选择自己指定的快递公司,还特别提醒刘女士为了保护作品安全,请勿自行退回。
然而,两天后商家收到退货后却拒绝退款,理由为“退回的作品经验收有试戴痕迹,手镯上有明显划痕”。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对此刘女士感到十分生气,拒收了快递。但商家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
刘女士表示,自己在申请退货时已经拍摄了手镯外圈的360度环绕视频以及手镯两边开合位置的局部视频,经商家确认后才同意了自己的退货申请。同时,退货过程和物流方选择全是在商家指导下进行,商家以手镯表面有划痕等损伤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自己不能接受。刘女士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女士与商家星悦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4年3月21日解除,星悦公司退还刘女士91,500元。
星悦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手镯是价格不菲的贵重首饰,星悦公司设置的退货流程,选任自己信赖的利达物流企业来实施取件和运输,实质上已将星悦公司对风险的控制力渗透、延伸到了取件和运输环节中。
从刘女士的视角来看,则足以确信利达物流企业就是星悦公司委派上门取件并承运退货商品的、利达物流企业的当场核验就是代表星悦公司进行的核验。因此,本案中,当刘女士把涉案手镯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且利达物流企业经当场核验后完成取件行为之时,该手镯损毁、灭失的风险即从刘女士处转移了,不再由刘女士承担。至于利达物流企业与星悦公司之间对于核验的标准和范围有何约定、如何对接等事宜,均与消费者无关。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星悦公司诉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