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明明是件快乐的事

来源: 搜狐中国
2024-11-05 0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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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明明是件快乐的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明明是件快乐的事

  11月4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领域广告违法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清理整治力度,持续净化首都广告市场环境。今年以来,累计查处医疗领域广告违法案件137件,罚没款58.92万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选取2起医疗领域广告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在其自有公众号发布“三次治愈带状疤疹、脓疹、花斑藓、体癣、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尊麻疹、牛皮癣等”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存在对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5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有视频号未经审查发布“上午种牙,最快下午吃肉!价格表公开”,“中诺第二口腔(种植总院),不仅可以1元钱做种植牙检查,而且还对全口/半口缺牙人群有3-10万元补贴,赶紧下单来看看吧”等内容的商业广告,且本年度多次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342.88元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遇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种草笔记”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时,要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布的营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警惕并防范涉及保证性用语的医疗广告,不要轻信医疗广告中对疗效、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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