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修:明确规范行日语 这是怎么回事政检查行为

来源: 搜狐中国
2024-09-29 2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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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这是怎么回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修:明确规范行日语 这是怎么回事政检查行为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9月29日报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9月2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分别于2021年、2023年作了修正。该条例作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时回应企业等经营主体关切,固化有效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改革举措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必要对条例作常态化修改。

据介绍,修改决定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

1.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起草涉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规定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修改决定第十五条)

(修改决定第五条)

2.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国家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部门共享企业年报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等。

3.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机制。二是从企业等经营主体视角出发,对政策措施、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状态信息告知等提出相应要求。(修改决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速裁庭、巡回庭、派出庭,为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便利。(修改决定第二十条)

二、推动做好世行评估体系高水平对标改革

1.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对标“便利国际贸易的公共服务质量”指标,一是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国际经贸规则的政策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二是支持行业协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修改决定第七条)

2.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对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和高效数字连接”指标,一是加强规划和土地方面保障;二是要求相关部门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权利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修改决定第八条)

三、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完善制度举措

1.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一是明确深化“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健全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异地办理”、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等。(修改决定第二条、第三条)

2.完善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一是规定企业服务专员定期走访、主动宣传涉企政策措施、为协调解决企业诉求提供服务等要求。二是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诽谤、损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名誉。三是对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开展探索。(修改决定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

3.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并加强对违法行为整改的指导。(修改决定第十条)

4.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一是要求市级执法部门统筹规范本系统行政检查行为,指导执法单位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对可以由不同层级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检查,依法合理确定行使层级,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二是对行政检查确需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作出相应工作规范。(修改决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制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重点监管事项合规指引。二是推行应用检查码,归集、共享行政检查数据,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评价。三是推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指引。(修改决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修改决定全文详见“上海人大”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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