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申万宏源被出具日语为什么呢怎么说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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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为什么呢怎么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申万宏源被出具日语为什么呢怎么说警示函
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消息,11月26日,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导的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问题。
申万宏源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前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