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温度|汉德法官为何不喜欢破第一次爱上的人为什么这么难忘产案件?
最佳回答
“第一次爱上的人为什么这么难忘”破产法的温度|汉德法官为何不喜欢破第一次爱上的人为什么这么难忘产案件?
在美国司法史上,勒尼德·汉德法官绝对是最顶流的法官之一。关于他在司法界的口碑,有两个说法足为例证:一个说法是,他与温德尔·霍姆斯、路易斯·布兰戴斯、本杰明·卡多佐等法官,被誉为“美国20世纪影响力最大的四位法官”。另一个说法是,在20世纪之前美国法官中,唯一与汉德齐名的只有曾主笔“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当人们习惯于把汉德与这些曾经在最高法院一言九鼎的大法官们放在一起比较时,我们对汉德剩下的唯有膜拜。
他的法官生涯中,共作出4000多份判决,几乎涉及各个部门法。这些判决不仅覆盖面广,而且裁判质量高,对法律规则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业界内外具有极高的认同度。这些判决,足以让汉德跻身于最伟大的法官行列。
然而,就这么一个伟大的法官,对破产案件却兴趣不大。《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译者导言即直白地指出,“从个人兴趣上看,汉德最喜欢审理专利、版权、海事等挑战智识的案件,对破产案(因为时间拖得太久,且效率低下)、禁酒令相关案件(因为他自己颇爱喝上几杯)兴趣不大。”
《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杰拉尔德·冈瑟 著,何帆、徐玮、金晶、顾佳、汪雪、刘轶圣 译,麦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4年版。
汉德法官为什么会不喜欢破产案件?汉德不喜欢破产案件,可能不单纯因为是时间拖得太久且效率低下的因素,还有更多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一,早期平庸的债务催收生涯。
汉德1872年出生于纽约奥尔巴尼,1889年进入哈佛学院,在校期间成绩优异。1896年,时年24岁的他,回到老家,执业律师。尽管他先后换了两家律所,但共同的是出庭业务基本轮不上他,他的主要工作还是债务催收等低级业务。“勒尼德的工作内容经常是穿上正装去州内小镇催收债务”。这类业务按件计酬,市场行情每件2—5美元,但实际上能收取的报酬更低。执业三四年后,汉德的主要业务还维持在跑腿打杂层面。这一度让他十分沮丧。无论是债务催收还是破产程序,就其本质而言,本质上都是债务清理。作为一位平庸的债务催收者,汉德不喜欢破产案件倒也自然。
1902年11月,汉德前往纽约,转战华尔街一家小型律所,但他的业务依然没有起色。这些让他觉得沮丧的工作,一大部分都与破产案件有关。“汉德经办的案件大多数涉及财产管理、破产债权以及常规的商业事务。无论是案件性质,还是工作难度,与汉德在马库斯·胡恩事务所的日常工作无本质差异,只不过案件标的额大了些。”
汉德之所以在1907、1909年两度争取联邦法官席位,并在1909年4月30日披上法袍,与这种逃离低迷律师生涯的愿望密切相关。
第二,破产案件耗时耗力。
按照美国1909年前的联邦法院审理机制,地区法官既审理侵权、合同和其他普通法领域的常见纠纷,也有破产、专利、著作权和海事等联邦法律体系下“更加深奥”的纠纷。可是,不像有些法官在早期律师生涯中对前一类纠纷了然于胸,“汉德对这些领域都不熟悉”。但他作为法官不能回避。
与陌生感相比,更难的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无力感。《汉德传》写道,“6月初,他第一次被指派处理破产案件——他担任法官的第一年里写的一半以上书面意见都是关于这些案件。一天后,他向母亲报告说:‘我都快累坏了,但现在我已经恢复了,再过一会儿我想会好起来的。’他母亲立刻询问是谁把这么困难的工作安排给他。‘并不是破产案件比其他案件更难判决,’他耐心地回答,‘只是案件太多了,我都搞混了,而且我常被打断,总有些人会寻求他们本就不应获得的东西。’他解释道,自己想说的不过是:‘连续4小时全神贯注地听一件又一件事情,不停地听别人说话,是非常累人的,但我想这只是因为这是头一回,我还是很喜欢现在的工作的。’”
1909年,美国国会给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增设第4个法官席位时,就将之形容为“美国最繁忙的联邦初审法院”。“涉及经营困难、破产和破产管理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耗费时间、令人厌烦。”《汉德传》写道,“他喜欢探索专利、海商法等新领域,而耗费大量时间的破产案件对他来说可是个沉重的负担”。
《汉德传》再度提及他跟母亲的吐槽——“很快他告诉母亲:‘恐怕我在工作上慢慢地落后了,而且差距越来越大。我只能尽力以最好的方式来工作,没法多思考,否则我将不堪重负。’但他很快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他不想引起母亲新一轮忧虑,所以安慰道:‘我很享受工作,远胜过我能告诉你的。’不过,他也承认:‘我非常累了……如果我能在睡觉时不去想那些烦人的案子就好了,但就像昨天那样,工作一天之后,我梦中也主要是在听各式各样案件的相关辩论,都睡不安宁。’”
据统计,1910年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受理的3000件案件,其中近一半为破产案件;而到1920年时,破产案件数量依然保持稳定,但其他案件却跃升至七八千件。欧洲战场斩获丰富,而汉德依然不得不在如山的破产和海事案件中兢兢业业。
第三,人事纠葛与晋升是非。
1921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出现新的空缺。对于长期以来饱受基层法院案件如山重压的汉德来说,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晋升机会。但是,无论是时任共和党总统沃伦·哈定,还是司法部长哈里·多赫迪,都属于极右翼的共和党人。在这种政治氛围中,汉德没有晋升机会。
这一轮晋升,最终出线的是汉德的同事朱利叶斯·迈耶。迈耶在共和党内人脉深厚,在专利和破产管理案件上尤其专业能干。汉德在自己晋升无望的前提下,选择支持迈耶。
但这种同事之间的晋升竞争,依然会让汉德有挫折感。同样是审理破产案件,为什么有的人就能获得提拔,有的人只能原地不动?好在,1924年时迈耶辞职回归实务界,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再度空缺。随着政治氛围的改变,这一次,汉德才梦想成真。
第四,耳闻目睹的破产腐败。
汉德苦恼不仅仅是因为破产案件的冗长和复杂,还因为破产案件中暗流涌动的博弈与利益交换。
按照当时的破产实践,当债权人要求法院指定管理人来管理并负责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事宜时,联邦法院通常会指定律师担任管理人。对于绝大部分律师来说,担任管理人是个肥差。正因为如此,法官指定管理人的过程,往往会受到多方干扰与干预,千方百计指定“自己人”担任管理人是家常便饭。
汉德亦凡人。他竞争法官职位,曾得到方方面面的拥戴。现在,他需要用手中的司法权,来回报曾经的支持。汉德深知,对于法官来说,指定管理人是小恩惠,但却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拦路虎。这一点让他苦恼不堪。
早年在地区法院供职时,汉德就呼吁破产司法改革,但收效甚微。在一封私人信件中,汉德忍不住吐槽:“我希望某位仁慈的人能废除指定管理人的权力,代之以像鉴定人那样的常务管理人(常设官员)。我发现,自己大约一半时间都用来周旋那些曲意逢迎的人,他们要么是赫伯特·帕森斯介绍来的——他之前可是竭尽全力要把我拒之门外啊,要么就是那些对我的任命做出过贡献的政客们。”
1939年2月,汉德成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而汉德之所以获得这一职位,与其前任马丁·曼顿在弹劾和刑事压力下被迫辞职有很大关系。曼顿丑闻涉及的问题之一,就是曼顿在为破产企业指定管理人时,采取一种高高在上、消极懈怠的态度。
在大萧条期间,破产企业数量暴增,破产管理服务也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联邦第二巡回司法区内,先后有两位初审法官格罗弗·莫斯科维茨和弗朗西斯·伍尔西因为破产丑闻,引发国会调查。这项调查最终结果是莫斯科维茨饱受批评但免于离职,而伍尔西则被迫辞职。
上述丑闻曝光后,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指定“欧文信托”为常设破产管理人,多数股权接管案件也由其代为接管。这正是汉德长期以来主张的改革思路。
但是曼顿对此表达公开不满,认为“欧文信托”涉嫌垄断,极力主张指定律师担任管理人,并要求主审法官逐案确定管理人。曼顿巧妙利用《司法法》的“公共利益”条款漏洞,把自己作为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指定为辖区内地区法院法官,进而获得指定管理人的权力。
1932年福克斯剧院公司破产案,曼顿牛刀小试。此举却引发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激烈冲突。为了防止巡回法院法官侵蚀司法权,地区法院法官一致修订审判规则,要求除非地区法院首席法官批准,否则联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在破产管理中不享有任何权力。随后发生的跨区捷运公司破产案中,曼顿依葫芦画瓢,进一步引发巡回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冲突,相关诉讼被上诉到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并由汉德等三人合议庭主持审理。
汉德等合议庭成员并未发现曼顿有腐败的证据,因而在判决中公开支持曼顿的做法,但私下却有不满。长期以来,汉德一直希望能够扫清破产管理人指定过程中给裙带关系留出的余地,而曼顿的主张与此恰恰相反。最终,最高法院裁定支持联邦巡回法院第二法院的判决,但却明确指出,曼顿“行事仓促且有违常理。该种行为让破产管理陷入尴尬境地”,委婉地要求曼顿退出该案。
曼顿辞去巡回法院首席法官职位后,汉德也陷入深深自责。他遗憾自己没有做更多事情,来确认曼顿长期以来对管理人指定中裙带关系的青睐是否促使其滥用司法权。他也常常思考自己对曼顿的腐化堕落,是否应该承认部分责任。
……
长达700多页的《汉德传》,几乎从未提及汉德在破产法领域的经典判例和言论。走笔至此,我总算明白为什么汉德法官不喜欢破产程序了。汉德确实是一位名垂青史的法官,但绝不是因为他对破产法的青睐。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