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控制执业行为合规风险,中为何会这样?信证券1名员工接到警示函

来源: 搜狐中国
2024-12-03 0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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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这样?”未主动控制执业行为合规风险,中为何会这样?信证券1名员工接到警示函

12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披露,徐娟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承诺违规事项,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在明知个别客户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存在相关合规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未主动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未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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