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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恢复,网上仍有失信记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图片录?承办部门:2个工作日内撤下公示

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4-10-18 21:17:4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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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图片”企业信用恢复,网上仍有失信记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图片录?承办部门:2个工作日内撤下公示

信用修复权是信用信息主体的重要权益之一。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在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修复。

然而信用修复之路并不容易,比如有的创业者对赌失败后,常常面临深陷债务而无法完成信用修复,削弱了履行能力;有的企业信用恢复后,法院已删除了失信信息,却依然能在“天眼查”“企查查”查询到。

市人大代表季昕华建议,创建包容创新环境,各部门联动完善联合信用修复机制。日前,这份建议得到承办部门的答复。据悉,企查查、天眼查等各信用服务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结论信息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撤下各自平台网站上的公示。

不让主动履行义务者负重前行

“法官,我很努力在还钱了。但是失信人这个称呼对我太沉重了!能不能让我轻装前行?我会更努力还钱的!”

目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成为威慑失信被执行人、提升执行强制力的一种主要手段。然而现实中,有部分既有履行意愿、也有发展潜力“诚而不幸”的企业,因被纳入“黑名单”,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社会活动和经营方面受限,削弱了履行能力。

“不让主动履行义务的人负重前行!我们应为其提供信用修复、走出困境、再上征程的机会。”季昕华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失信人,如果简单地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也可能无法达到有效的执行效果,建议持续深化信用修复协同,审慎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对此,市高院表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审慎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一是在个案中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市高院已出台相关《工作提示》,对于暂时履约困难的被执行人,因融资、创业等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执行法院在严格审核相应材料的基础上,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后,可予以屏蔽失信措施。

二是加大失信宽限期制度的适用,对被执行人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在此期间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三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经核实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屏蔽相关案件及失信信息,并视情为当事人开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2023年上海法院共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名单10.7万人次。

“我们正在研究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表示,正联合市高院等部门深入研究,签署本市关于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文件,建立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一方面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线破产信息公示和破产管理人线上申请修复专栏,现已集中公示全市三年内企业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信息约5千条,另一方面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

如何消除网络平台的消息差?

“各平台之间存在信息差,信用修复难以及时一步到位。”季昕华调研发现,信用恢复后,常常有当事人反映“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上面还有记录”,可能因各平台和数据库之间存在壁垒,导致出现信息差。“即使法院已经删除了相关的失信信息,但在网络的世界中还不能做到‘一处移除,处处移除’,”他认为,这亟需法院与各部门联动逐步制定联合信用修复机制,共同推进落地。

为此,季昕华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各平台和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失信人信用修复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个相关方,减少信息差。同时,各部门应共同制定统一的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市发改委表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已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共同推动,于2021年3月1日在“一网通办”和“随申办”APP及其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正式建立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表示,系统运行以来,不仅办事材料更加简洁,办事流程也更加透明。信用信息主体申请提交成功后,可获取申请专栏发送的提示短信,在线实时查询转办、受理、认定等环节的最新进展,充分保障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时,办事机制更加高效。截至2024年4月底,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修复申请42,271条,涉及20多个部门。全市平均办理信用修复时间为4.26天,最快可以在1个小时内办结(法定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据悉,《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认真细化本领域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及时出台相关制度。目前,全市共有24个部门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配套制度,覆盖33个行业领域。

如何持续创新信用修复服务?市发改委表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2022年5月起,企业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经部门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将同步撤下公示,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已有22,695条企业行政处罚修复结论信息实现了共享互认。

“我们将推动主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修复完成后及时撤下相关失信信息。”发改委表示,已召集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企业预警通等主要信用服务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信用服务机构在收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推送的信用修复结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撤下各自平台网站上的公示,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责编:官方回应“女教师不幸离世”: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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