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 对资本补充怎么会这样呢,第一次有了“困难户”给予3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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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这样呢,第一次有了”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 对资本补充怎么会这样呢,第一次有了“困难户”给予3年过渡期
东方资讯消息,据媒体报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改进财务再保险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通过存续有效财务再保险合同合计直接改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超过30个百分点,超过部分不予认可。此外,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应真实转移相关风险,不得通过财务再保险合同进行监管套利、粉饰财务指标或经营数据。对于严重依赖财务再保险维持偿付能力,但又一时难以补充资本的险企,《通知》给予了3年缓冲期,但要求其制定整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