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为什么说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税务部门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最佳回答
“为什么说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粤港澳为什么说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税务部门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珠海12月12日电 (记者 孙秋霞)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12日在珠海横琴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下称“四方”)达成税务合作五项共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图为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岳瑞轩 摄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内地与港澳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2024年9月24日,四方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按照粤、澳、深、港的顺序,每年由各方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四方达成了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税务合作五项共识。
在会后的主题分享活动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局长江武峰介绍了税务合作五项共识情况。在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方面,各方将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并由各方每年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就落实《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四方在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
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局长陈施维表示,税务合作五项共识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征管协调和纳税服务协调对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局长容光亮表示,税务合作五项共识的发布,将为粤港澳合作提供更多机遇,有关共识不仅是三地税务部门合作的里程碑,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提升税务服务质量的重要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局长张鹏飞表示,接下来将按照此次会议共识,加强四方间的互学互鉴,联合开展政策宣讲、税法宣传,拓展常态化交流平台,推动税务人才深入交流,共同打造高效便捷的“湾区通办”服务格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表示,《合作备忘录》签署仅两个月后,四方就迅速行动,召开首次联席会议并达成五项共识,这将为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