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小度2次

来源: 搜狐专栏
2024-09-23 1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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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小度”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小度2次

“是我报的警。”9月22日,吉林长春的王女士(化姓)发文称,男友入住在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先后花费6700元进行了两次嫖娼活动。在她报警后,男友被拘留15日。王女士认为,作为一家五星级酒店,应该就此事负责,并且给她一个说法。

9月22日,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多位员工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酒店一直正常经营,绿色经营。

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她透露,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酒店并没有提供此类服务。“事后确认过,两位按摩女子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曹某也不是拨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电话招嫖。如果酒店真的有问题,酒店一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2次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女士发布了两份文件截图,一份是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9月12日报称的“20240912长春新区曹某嫖娼案”已立案。一份是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4年9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万顺派出所接到举报,在长春新区福朋喜来登酒店807室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到场处警,在福朋喜来登酒店807室未发现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询问807室客人曹某,其供述在807室先后两次嫖娼。现决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2次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9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王女士,她透露,“男友在酒店807房间住宿时,拨打酒店按摩牌上的电话,找到了按摩师,结果是挂羊头卖狗肉。一共消费6700块钱,在807房间。说是正规按摩,但提供了两次卖淫服务。我找酒店,但是酒店不理,说是交给警方了,但是警方已经处理完了,两个按摩女子和我男友已经被拘留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男友嫖娼后,打电话报警。此外,她认为酒店应该负责。

9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向万顺派出所求证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处理此案件的民警,不清楚情况。记者检索发现,天眼查信息显示,上述酒店成立于2016年,暂没有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9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长春福朋喜来登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派出所已经解决完事了。“那位女士已经多次给我们造成困扰了。酒店一直是正常营业,而且是绿色经营。”

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2次

按摩牌左下角有一行小字,“由第三方独立经营”

王女士提供的酒店按摩牌显示,长春高新益田福朋喜来登酒店,提供肩颈护理等多种按摩服务,并写有咨询电话。左下角有一行小字,“由第三方独立经营”。

潇湘晨报记者拨打按摩牌上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喜来登酒店提供的是正规按摩,按摩人员都是酒店员工。之后会有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记者。

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再次向涉事酒店求证此事。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酒店并没有提供此类服务。“事后确认过,涉事人员不是酒店的人,两位按摩女子也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曹某也不是拨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电话招嫖。曹某与两位女子都受到了处罚。您想想,如果酒店真的有问题,酒店一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据潇湘晨报)

延伸阅读

贵州一警民微信工作群内现色情视频 当地已立案调查

近日,有网民向记者反映称,9月3日下午,有人员在贵州省都匀市警民微信工作群“广惠治安前哨站”内发布色情视频,当地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

9月5日,都匀市公安局回应记者称,上述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发布色情视频的店主立案调查。

警方已对色情视频发布者立案调查

根据网民提供的群聊截图记者注意到,在一个名为“广惠治安前哨站”的群聊内,一位网名为“冷”的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了一个时长约1分钟的色情视频,有群成员随即对该视频进行评论。约20分钟后,群名为“广惠派出所 肖翔徽”的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了一段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的内容。群成员“冷”回复称,“不是要发出来,对不起不好意思”。网名为“广惠所管弦”当即@“冷”,“请你现在立即到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据都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透露,管弦确为广惠派出所民警。

女子报警称男友在长春一五星级酒店花6700元嫖娼2次

网传群聊截图

记者注意到,彼时,该群内共有成员144人,群成员疑似包含民警和多家店铺的店主,但色情视频发布者身份不明。

9月4日晚,记者联系到都匀市七街广惠派出所新华警务室,值班民警表示,该事件有待调查核实,暂不便透露。

9月5日,记者联系到上述微信群内一名成员,他表示确有该事件发生,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那么,“广惠治安前哨站”内发布色情视频一事是否属实?发布视频者为何人,是否牵扯到民警、辅警?目前,视频发布者受到了何种处罚?

9月5日下午,都匀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向记者做了情况说明,该局政工室工作人员称,上述事件属实,网传工作群内大部分是辖区店主,视频发布者为一名店主,不牵扯到民警、辅警,目前,该店主已被立案调查,警方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律师称当事人或被行政拘留

公然在上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色情视频将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峰。

黄亚峰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当事人对视频的传播范围、传播目的、影响程度,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会被行政拘留。”黄亚峰说,如果该色情视频为当事人在卖淫嫖娼过程中所拍摄,那么其还涉嫌违法嫖娼,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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