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告深圳交警胜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诉?真相来了!

来源: 搜狐专栏
2024-12-11 0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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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法学教授”告深圳交警胜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诉?真相来了!

  近日   多段“教授告深圳交警胜诉”的视频   在各大视频平台传播   甚至有视频称该教授   “以一己之力舌战群雄”   据了解   这是广东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的   行政案件庭审录像   录像中   原告摩托车主独自出庭应诉   熟练引用法律条文   与被告交警部门四名出庭人员   展开激烈辩论   网络上   大量自媒体将完整录像切片   但是   据媒体最新报道   视频中多个信息与事实不符   案件开庭时间为多年前   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或称该案庭审时间是“近日”。对此,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发生时间为2020年9月,开庭时间为2021年。 图片来源 庭审录像截图   负责人介绍:   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悉,该案的庭审录像最初是审判当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随后录像发布在庭审公开网的直播回顾栏目里。   该案庭审录像在2021至2023年已先后被传播和讨论过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体重新制作并发布相关片段,又在网上引起关注。   原告身份并非法学教授   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广泛关注。因王勇在庭审过程中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于是不少自媒体称,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或深圳法学教授。   12月5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庭审原告王勇并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职工。据了解,诉讼时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   更广为流传的是,大量自媒体在传播庭审录像时称,“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撤销原行政处罚”“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   对此,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勇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定,王勇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深圳禁摩政策未取消   此外,网络上还流传,“王勇教授胜诉,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称王勇以一己之力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   事实上,该案中,当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被罚,而非电动自行车。且记者经查询,深圳的禁摩政策并没有因王勇起诉交警部门发生变化。   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中国警察网综合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南方+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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